为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领导,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导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在满足市场需求、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还存在覆盖面不大、部分非公制经济组织“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活动”、没有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应有的作用等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因此,各级党组织务必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切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明确党组织的职责要求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行业特点、党员人数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可采取四种形式:一是独立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党员人数相对稳定、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独立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职工总数超过100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二是联合式。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但又相对集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就地、就近的原则,打破行业、地域界限,建立联合党支部;属同业的,组建行业协会,在协会中建立党组织。三是挂靠式。对那些分散、规模较小、党员数量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小组,挂靠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的党组织,实行统一管理。四是派驻式。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员人数较少或无党员的非公制经济组织,可从市直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选派优秀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具体负责指导和联系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主要采取属地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管理;分散在村(居)委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个别党员和零散个体工商户党员,由所辖村(居)委会党组织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要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以下职责:⑴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⑵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⑸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⑹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⑺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大力实施“一兼双派”制度,选准配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党组织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党性观念强,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既善于同非公有制企业主合作共事,又能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开展工作,善于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大力实施“一兼双派”制度,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一兼”即:在法人代表是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尽可能实行党组织书记由法人代表兼任;“双派”即: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向没有合适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组织书记。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从有关机关、经济主管部门选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协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从有关部门党组织中选派优秀党员到挂靠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传达各级党组织的精神,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党员和职工的心声,支持开展一些有益活动;从改组、改制、破产企业和村(居)委会党组织中挑选一批既懂经营、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把他们推荐到没有合适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担任党组织书记。
四、以扎实开展“双有”促“双争”活动为主线,认真抓好党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㈠以“双有(党员有岗位目标,有模范作用)”促“双争(争当企业技术创新的模范,争当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模范)”活动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党员共性岗位目标,指导党员为社会作贡献,为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增收节支、企业增效作贡献,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施展才华提供舞台。二是根据党员能力和所在岗位职责要求,制定个性岗位目标,促使党员自我加压、负重奋进、顽强拼搏、勇争一流。三是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组织观念、群众观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四是党员教育要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联系职工、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党员开展“为社会奉献,为党旗增辉”等活动,做好企业职工“双培(把企业技术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把企业党员培养成为技术骨干)”工作,使广大党员成为企业发展的骨干、联系群众的模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㈡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把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切实改变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关键岗位、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上。对职工人数50名以上的没有党员的非公制经济组织,可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积极分子工作。发展党员时,要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关系。发展外地职工入党,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要严格发展程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党组织考察和职工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吸收非公有制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符合十六大提出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不仅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⑴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⑵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⑶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⑷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非公有制企业主入党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㈢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职工中的党员,只要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或原劳动关系隶属的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活动。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完善接转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止迁转或拒收党员组织关系。要采取措施,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存在的组织关系接转无序、管理松散等问题,保证党员能够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
五、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围绕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要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的理念,针对少数企业主对企业党建工作心存疑虑,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错误认识,发挥“服务、引导、保证、监督”职能,把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二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企业党组织要把尊重、理解和关心职工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在生产经营中挑大梁、担重任,带动职工完成好本职工作;通过带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激发职工的生产热情;通过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要根据企业的中心任务,坚持小型、分散、业余、灵活、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有的放矢地安排党组织活动。四要创新活动载体,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实效。要以“创建党组织活动阵地示范点”为载体,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阵地建设。今年全市要建立10个规范化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各有关党组织要切实开展好创建活动,年内建好4至6个市级示范点;要以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为载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各职能部门参与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企业注册、证照办理、投资融资、土地征用、规划设计、人才招聘、技术支持等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六、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㈠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地、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加强调研,搞好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㈡明确责任,抓出成效。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督促和检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各职能部门要掌握辖区或行业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党员的分布情况,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领导,提出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制度,检查和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所需经费,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群团组织要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建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㈢严格考核,激励先进。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组织工作的考核内容,进行同步考核。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措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抓出成效。同时,抓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中共恩施市委